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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检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2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近期将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对部分长期拖延项目进行预清理。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年度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12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及2011年立项的重大转重点项目(名单见附件4)。

(二)检查方式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3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中期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和《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附件2)。

(三)检查重点

1.阶段性成果的真实性。针对以往少数项目存在错填、虚报阶段性成果的问题,检查中要认真核实以下问题:①所填成果是否为项目实施期间公开发表的成果;②是否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③成果作者是否为项目组成员;④成果作者的署名顺序是否被调换;⑤成果名称、发表期刊及刊物期数是否属实。

2.阶段性成果的质量及学术影响。阶段性成果如属于以下情况的,须在《中期检查表》中注明:①发表在CSSCISSCISCIEI等来源期刊上;②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摘;③刊发于《成果要报》或《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④成果获各级各类奖项;⑤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

(四)截止日期

各单位于1021日前,将审核后的《中期检查表》纸质版材料(2份)报送科研处。并将《中期检查表》及《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keyan@blcu.edu.cn

二、加强结项工作管理

(一)对2008年立项项目进行预清理

为配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逾期未完成年度项目的清理工作,社科司将在今年下半年对2008立项逾期未完成的年度项目(重点、一般、青年项目)进行预清理(名单见附件5),请项目负责人在20131216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确有必要延期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须在截止日期之前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

(二)规范结项鉴定工作

1.切实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资助期满30日内,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项目结项申请。确有必要延期的,须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

2加大对成果学术规范性的审查力度。58月,全国共有13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因存在较多引文和注释不规范的问题而被终止或撤项,项目负责人应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树立良好学风,恪守学术规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维护好国家社科基金声誉。

三、其他事项

材料报送地址:科研处       办公楼306

联 系 人:刘志敬           联系电话:82303073-603

                                   科 研 处
                                        20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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