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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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校级项目到期需要中期检查、结项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1.检查范围:所有到期中检的校级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虽未到中检时间,但达到中检要求的项目亦可参加此次中检。
2.报送材料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的《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和纸制版各1份;
(2)成果原件、成果复印件各1份(成果原件审核完后退回)。论文复印件包括:封皮、封底、目录页、版权页以及论文全部内容。项目结项成果须按立项通知书要求标注,以此作为项目结项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结项工作
1.结项范围:所有到期结项的校级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虽未到结项时间,但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亦可参加此次结项。
2.报送材料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的《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和纸制版各1份;
(2)以学术著作结项的,交成果原件1份;以学术论文结项的,交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成果原件审核完后退回),论文复印件包括:封皮、封底、目录页、版权页以及论文全部内容。项目结项成果须按立项通知书要求标注,以此作为项目结项的重要依据。
三、办理延期手续的工作
不能按时提交中检、结项材料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北京语言大学校级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四、材料报送要求
从今年开始校级项目实行二级管理制度,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4月16日期间将本单位材料报送科研处(新综合楼1023室),提前、逾期都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提交材料,具体材料包括:
1.本单位中检、结项情况一览表;
2.本单位所有中检、结项材料;
未能按期中检、结项并未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科研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曹晓兵 电话:82303776
科 研 处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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