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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26 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
 
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接教育部社科司函【2010】156号通知,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8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2008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上述两类项目的立项情况,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查阅。
  3、2007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如本次仍未按要求中检或中检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停拨后续经费直至撤项等处理。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三、中期检查报送材料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复印件一份;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及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2、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检、中检审核未通过不再拨付二期经费。
  3、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0年9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志敬    电话:82303073-603  
邮箱:keyan@blcu.edu.cn
           
                                                                          科 研 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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