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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17 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结项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定稿)》(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校级项目到期需要中期检查、结项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1.检查范围:所有未中检的校级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2.报送材料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的《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和纸制版各1份;
(2)成果原件、成果复印件各1份(成果原件审核完后退回)。规划项目和一般项目结项成果须注明“北京语言大学××年度××课题(课题批准号:××××)成果”;青年自主科研项目成果需标注“本课题为北京语言大学青年自主科研支持计划资助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批准号:××××)”。
3.材料报送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0日期间报送科研处306室,逾期不再受理。
4.各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将核拨二期经费。
二、项目结项工作
1.结项范围:所有到期的校级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2.报送材料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的《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和纸制版各1份;
(2)成果原件3份(以学术著作结项的,交原件3份;以学术论文结项的,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规划项目和一般项目结项成果须注明“北京语言大学××年度××课题(课题批准号:××××)成果”;青年自主科研项目成果需标注“本课题为北京语言大学青年自主科研支持计划资助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批准号:××××)”。
3.材料报送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0日期间报送科研处306室,逾期不再受理。
4.各项目结项材料检查通过后,将发结项证书。
三、办理延期手续的工作
    不能按时提交中检、结项材料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北京语言大学校级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于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0日期间报送科研处306室,逾期不再受理。
    未能按期中检、结项并未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科研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与《协议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曹晓兵   电话:82303073-602
邮箱:caoxiaobing@blcu.edu.cn
                                            科  研  处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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