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21号)的有关规定,教育部社科司近期将对在京部属高校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对部分长期拖延项目进行清理。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年度检查 (一)重点项目 1.检查范围:2010年立项的重点项目和2009年重大转重点的项目。 2.报送材料及截止日期:负责人须于9月8日前将填好的《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2011年修订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送至科研处306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1.检查范围:所有在研的一般、青年项目(2011年新立项目除外)。 2.检查方式: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中期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 3.截止日期:负责人须于于9月8日前,将填好的《年度检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送至科研处306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检查重点: 1、加强经费管理。重点检查是否执行经费预算、是否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经费、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等。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 2.审查变更申请。重点审核延期申请,对进展明显缓慢又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和无理由久拖不结的基础研究项目,以及有两次以上延期记录的延期申请,要从严把握,一般不予同意。 二、加强结项工作管理 (一)对暂缓结项项目的清理 1.清理范围:全国社科规划办2009年以前(含2009年)批复的重新鉴定和修改复审项目。 2、结项截止日期:重新鉴定项目于7月12日之前,修改复审项目于9月8日之前将结项材料送至科研处306室,逾期不予受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者,全国社科规划办将作终止项目处理,不再拨付预留经费。 (二)对2005年以前立项项目的清理 1.清理范围:2005年之前立项(含2005年)、已到完成时间但未申请结项的重点、一般、青年项目。 2.结项截止日期:重点项目的结项材料于10月10日前,一般、青年项目的结项材料于7月12日之前将结项材料送至科研处306室,逾期不予受理。确有必要延期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须在截止日期之前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 (三)规范结项鉴定工作 1.切实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临近到期项目的负责人需及时办理结项手续。如确有必要延期的,须在到期日之前提交延期申请。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将直接予以撤项。 2.认真审核结项材料。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材料前要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审查以下事项: ①成果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立项设计; ②填报的阶段性成果是否属实; ③《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如实填写; ④是否提供经费预算表和开支明细账目(从即日起提交的结项材料须附原始经费预算表复印件); ⑤纸版鉴定成果的匿名处理是否彻底,是否透露了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⑥成果电子光盘的光盘盒、成果简介及修改说明中所必需的项目批准号、负责人、所在单位等信息是否齐全。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本通知所列的所有表格,请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 2. 各类项目所要求的结项材料见附件:国家社科基金结项注意事项。 联系人:刘志敬 电话:82303073-603 邮箱:keyan@blcu.edu.cn 科 研 处 201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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