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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北京语言大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6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单位:
  根据《北京语言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资助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和《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今年开始设立北京语言大学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现将2012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资助额度: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每项资助额度为9万元;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每项资助额度为9万元;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每项资助额度为7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申请者应是著作权所有者(第一作者或主编);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申请者需经两位同行专家推荐;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4)申请批准后两年内必须出版,否则追回拨付经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成果;
  (2)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3)纵向、校级科研项目成果;
    (4)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1.实行限额申报,每单位限报2项,由各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4月10日之前把申报材料送到科研处306室
    2.报送材料:
    (1)《北京语言大学后期资助申请书》一份;
    (2)装订成册的书稿(打印稿)一式三份,书稿不能出现作者姓名;
    (3)电子版申请书及电子版书稿各一份。
  四、出版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出版。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科研处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出版时,如使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出版时需在成果扉页上标注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如使用学校自有经费,出版时需在成果扉页上标注 “北京语言大学后期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字样。
 
联系人:曹晓兵     邮箱:caoxiaobing@blcu.edu.cn
电话:82303073
                                           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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