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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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接教育部社科司通知,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 2010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2010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 2. 2009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 3.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 本次需要中期检查的项目情况,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查阅。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 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 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 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 2010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 2009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 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四、中期检查注意事项 1. 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下拨。 2. 本通知所有附件请从社科网(http://www.sinoss.net/)或本通知附件下载。 五、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 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2. 申报截止日期及申报地点:请各位负责人于2012年7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交送科研处(办公楼306),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曹晓兵 联系电话:82303073 电子邮箱:caoxiaobing@blcu.edu.cn 科研处
2012年6月13日 附件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 附件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 附件3 2012年度项目中检名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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