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校级项目到期需要中期检查、结项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1.检查范围:所有未中检的校级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2.报送材料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的《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和纸制版各1份; (2)成果原件、成果复印件各1份(成果原件审核完后退回)。项目结项成果须按立项通知书要求标注,以此作为项目结项的重要依据。 3.材料报送时间:2012年9月5日至2012年9月7日期间报送科研处306室,提前、逾期都不予受理。 4.各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将核拨二期经费。 二、项目结项工作 1.结项范围:所有到期的校级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2.报送材料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的《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和纸制版各1份; (2)成果原件3份(以学术著作结项的,交原件3份;以学术论文结项的,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项目结项成果须按立项通知书要求标注,以此作为项目结项的重要依据。 3.材料报送时间:2012年9月5日至2012年9月7日期间报送科研处306室,提前、逾期都不予受理。 4.各项目结项材料检查通过后,将发结项证书。 三、办理延期手续的工作 不能按时提交中检、结项材料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北京语言大学校级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2012年9月5日至2012年9月7日期间报送科研处306室,提前、逾期都不予受理。 未能按期中检、结项并未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科研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与《协议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曹晓兵 电话:82303073-602 邮箱:caoxiaobing@blcu.edu.cn 科 研 处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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