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新要求的通知
| ||||
| ||||
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有关通知,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有新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重点、一般、青年项目)的鉴定结项材料由《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成果简介(2份)、成果打印稿(5套)、以及成果简介和最终成果的电子版组成。
一、关于成果
1.计划出版的最终成果必须先鉴定再出版,个别成果(如丛书)确需先出版的,须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2.预期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的,结项时必须提交项目负责人本人的专著成果;预期成果形式不包含专著的,也可以专著形式结项。
3.最终成果原则上应为中文,如确需以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应先向全国规划办成果处提出申请,待批复后再提交结项材料。
4.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申请结项时须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的电子版及纸版修改说明6份。修改说明要包括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和提高。修改说明须匿名,鉴定时送交鉴定专家,作为评价成果质量的依据。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
5.结项鉴定采取双向匿名通讯鉴定的方式。因此,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若以论文集结项,对其中已经发表的论文也要先做匿名处理,复印后再提交,不要在所提交的纸版成果上涂改。
二、关于《结项审批书》
1.2012年8月1日后申请结项的项目须填写新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2年7月修订),重点项目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般、青年项目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否则不予受理。
2.《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各项内容要完整、如实填写。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核对原始数据,确保信息真实。特别注意:
① 封皮的“项目类别”应为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学科分类”应填一级学科,“项目名称”须与立项通知保持一致(已变更项目名称的以规划办批复为准)。
② 数据库表中,
“鉴定结项成果名称”要与成果打印稿中的成果标题一致;
“预期成果形式”与立项通知一致(已变更成果形式的以规划办批复为准);
“字数”以万为单位,准确填写;
“转摘、引用情况”主要填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的转摘情况;
“课题组主要成员”的姓名、单位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结项证书打印问题,全国社科规划办概不负责。
③ 项目负责人须在“声明”、“总结报告”处签字。
④ “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是指项目立项后正式发表的成果,按负责人、主要承担者、一般成员的顺序填写,并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名称、作者、发表期刊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主要阶段性成果的重要转摘、引用和应用情况可加页说明。
⑤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所在单位应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并在相应位置盖章、签字,其中所在单位意见应加盖学校公章,而非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3.附财务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的“项目收支明细表”。
三、关于成果简介
成果简介作为活页单独打印。开头应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和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等,并由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上述信息必须与《结项审批书》数据表中所列信息一致。
四、关于电子版
1.电子版主要包括成果简介和最终成果的电子版,最终成果要放在一个word文档内,不要分章保存或将封皮目录等单独保存。
2.电子版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但如成果内容涉密,则须拷入光盘以邮寄或其他安全方式报送,不要使用电子邮件。
五、关于暂缓结项项目
1.暂缓结项项目包括 “修改复审”和“修改后重新鉴定”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的鉴定结项非常严格,近一半的项目都需要修改后再结项,请项目负责人正确对待。同时要加快修改进度,在一年内完成修改。
2.修改复审所需材料:
① 纸版“修改说明”7份,开头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和名称等,并由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
② 修改说明、成果简介、成果修改稿电子版。
3.重新鉴定所需材料:除按照一次鉴定的要求重新办理各项结项手续外,还须提交修改说明7份,其中5份装订在成果修改稿内。同时提交修改说明的电子版。
六、关于免于鉴定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1. 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七、关于项目成果出版信息上报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成果出版后,要及时将出版物名称、成果形式、署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等信息和3000字左右的内容简介等相关信息录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情况登记表》,将《登记表》电子版提交到科研处。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根据出版成果情况,在其网站进行宣传。
八、其他注意事项
成果结项鉴定工作一般需3-6个月,因此,计划申请下一年度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最迟应在当年9月初将结项材料报送高校社科管理中心。
联系人:曹晓兵 电话:82303073-602 邮箱:caoxiaobing@blcu.edu.cn
科 研 处
2012年10月12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