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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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以研究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为主攻方向,紧密联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深入研究阐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研究阐释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和宝贵经验,研究阐释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研究阐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新部署,研究阐释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基础理论和学科建设方面的研究鼓励原创性和开拓性,倡导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相互结合、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渗透,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再次调整提高了平均资助强度:
申请者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额度,并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2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注明主要涉及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方向和重点,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拟定题目。应用对策研究方面的条目(带※标识),一般要求按题申报,不能改变题义,题目的文字表述可自行确定。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
六、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七、申请人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八、本年度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九、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和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或成果出版方面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十、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共计8份,1份原件、7份复印件),于2008年3月10日前报送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刘志敬 电话:82303073 邮箱:keyan@blcu.edu.cn
科研处
2007年12月27日 附件:
1. 2008年度课题指南
2. 申请书
3. 课题论证活页
4. 代码表
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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