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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17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单位:
    近日,教育部社科司下发了《关于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22号),教育部高校社科评价中心下发了《关于受理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函》(高校社科评价中心函[2008]1号),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现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
    2.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3.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三、申报材料、评审费用及时间:
   (1)申请书7份,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4套。
   (2)每项交纳资料费500元。
   (3)请各单位于2008年5月13日前把以上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同时报送《申报一览表》电子版。
    
        联系人:刘志敬      电话:82303073   邮箱:keyan@blcu.edu.cn
    
    
                                                     科研处
                                                2008年3月4日
  

附件1:   2008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附件2:   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一览表

附件3: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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