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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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即日起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示范作用,国家社科基金从2004年增设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 二、后期资助项目立项标准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富于创新,质量上乘,学术价值厚重。
三、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有8个学科,即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哲 学、宗教学、语言学和考古学。
四、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五、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通报批评,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六、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分别为:重点项目15万元,一般项目10万元,青年项目8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七、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均可在本通知附件下载。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申报成果(申报成果需隐去申请人姓名,译著需同时附上6份外语原件)6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于左侧装订成册。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八、以上各种材料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08年5月26日前送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九、申报材料一般不退回。
联系人:刘志敬 电话:82303073 邮箱:keyan@blcu.edu.cn
科研处
2008年5月16日
附件: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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