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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20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即日起启动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围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主题,以教师专业化发展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重点,以本市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以服务北京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服务北京教育宏观决策、服务北京教育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准确把握教育理论、教育政策和教育实践发展的基本趋势和基本需求,组织全市的研究力量开展研究。
    二、本年度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设立经费资助和自筹两个类别。一般课题为经费自筹课题。重大课题由评审组从重点课题中提名,经领导小组投票确定。
    三、课题申报者根据《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选报课题。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
    四、申报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3个以上(含3个)课题的申请。
    (二)在研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
    (三)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在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以上问题一经查出,一律撤项并追回已拨经费。
    五、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均可在本通知附件下载。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活页论证6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六、以上各种材料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08年6月6日前送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志敬      电话:82303073    邮箱:keyan@blcu.edu.cn
                                               科研处
                                           2008年5月19日
    附件:
   
附件1:   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

附件2:   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

附件3: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附件4:   课题设计活页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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