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加强我校学科建设,落实《北京语言大学学科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北京语言大学“十一五”科研发展规划纲要(修订稿)》中的有关内容,推动我校教学与科研的协调发展,我校2008年度校级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我校“十一五”科研工作将以我校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及一级学科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鼓励对学科前沿问题、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强调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课题论证要突出理论创新、方法创新;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进一步加强特色性学科的研究。 二、项目类别 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 三、申报的条件 1.申报一般项目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或中级职称有博士学位。 2.申报青年基金项目者年龄须在35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职称(含),来校工作一年以上。 四、申报要求 1.一个申请者仅限申报一个研究项目。 2.未完成我校研究项目者,不得申报。 3.已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国家汉办研究项目以及其他纵向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者,不得重复申报。 4.为使我校科研工作多出成果、提高结项率,论文、研究报告类成果一般须在两年内完成;除特殊项目外,专著及大规模调查研究类成果一般须在四年内完成。 五、申报办法 1.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申报者可根据《北京语言大学“十一五”期间研究课题指南》设计课题,也可自由选题,并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及其活页(从本通知附件下载)。填写《申请评审书》时,请申请人根据内容调整好表格,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每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栏限报1人,项目设若干子课题时,项目负责人可在课题组成员栏中说明。 3.活页文件为匿名评审材料,请在填写内容时不要出现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的信息。 4.为保证课题论证质量,提高立项率,本次申报科研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展开初审工作,并于2008年9月9日前统一将《项目申请评审书》(纸本正本1份,活页一式6份)及各单位《申报汇总表》报送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至keyan@blcu.edu.cn,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中《项目申请评审书》“院系(所)学术委员会意见”一栏必须填写。 联系人:刘志敬 联系电话:82303073 附件:1.《北京语言大学“十一五”期间研究课题指南》 2.《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 3.《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活页 4.《学科分类与代码》 5.《申报汇总表》 科 研 处 2008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