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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8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28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单位:
    
    近日,教育部社科司下发了《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8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114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8年中期检查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一般项目类:2006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基地重大项目类:2006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3.2006年之前立项,未超过研究期限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如本次仍未按要求中检或中检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停拨后续经费直至撤项等处理。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中检的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审核要点
      (1)参加中检的上述各类项目,必须提交项目中期成果。即: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或已经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提交的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需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未提交中期成果者,中检不予通过。
     (2)无故未按期参加中检、中检审核未通过及未经中检而提前结项者,不再拨付二期研究经费,申请结项并通过后只拨付三期经费。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2份(其中1份原件。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项目变更申请表》2份(其中1份原件。限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2.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 2008年9月24日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2.项目批准后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逾期不参加中检的项目、延期后仍不能结项的项目,教育部社科司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停拨经费直至撤项处理。
    
    联系人:刘志敬      电话:82303073      邮箱:keyan@blcu.edu.cn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研处  
    2008年8月27日
    

附件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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