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日,教育部社科司下发了《关于集中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132号),将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03年(含)以前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申请结项未通过的项目,包括“九五”期间及2001、2002、2003年批准立项的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提出结项申请。未按研究计划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2001-2003年间立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 2.申请延期必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一律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对于至今未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将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 5.教育部将于年底前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对经审核后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对于未按期完成的项目不再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三、清理方法 1.符合《结项办法》规定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请于2008年10月17号前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4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2.需鉴定的项目负责人,需在2008年10月15号前提供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5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3.申请延期结项的请于2008年10月17号前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2份;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联系人:刘志敬 联系电话:82303073 邮箱:keyan@blcu.edu.cn 附件1: 我校需办理结项手续项目一览表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附件3:教育部社科项目结项报告书 附件4:教育部社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5:教育部社科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 科研处 2008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