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级科研项目中检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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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语言大学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校级项目到期需要中检、结项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检、结项范围
校级规划项目、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需要中检、结项的。
二、中检、结项要求及名单
1. 需要中检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及成果复印件,送交科研处纸本各一份(同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的电子文件发至pxj@blcu.edu.cn)。各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将核拨二期经费。
2.需要结项的,请项目负责人将《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1式1份、结项成果3份(其中学术论文类成果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2份,学术著作类成果要求报送原件3份)连同电子版(发至pxj@blcu.edu.cn)报送科研处。结项成果须注明“北京语言大学资助(项目批准号)”。各项目通过结项后,将核拨预留经费。
3.以上材料请于2009 年2月23日前报送科研处。
4.不能于按时提交中检、结项材料的,请在2009年2月23日前递交延期报告,未能按期中检、结项并未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科研处将按照《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与《协议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裴晓军,电话:82303073,邮箱:pxj@blcu.edu.cn
科研处
2008年12月16日
附件:
1.《北京语言大学校级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2.《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3.《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4.应中检项目名单
5.应结项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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