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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07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单位:
    接北京市教育规划办通知,现将2009年度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围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为主题,以教师专业化发展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重点,以我市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以服务北京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服务北京教育宏观决策、服务北京教育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准确把握教育理论、教育政策和教育实践发展的基本趋势和基本需求,组织全市研究力量开展研究。
    二、本年度重大课题将从“综合问题研究”中产生,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申报者可根据题目自行设计研究方案,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大课题申请书》。评审采取课题申报、资格审查、会议答辩、领导小组审批方式进行。
    三、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面向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设立校本研究专项课题,资助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级领导主持的以学校为基本单位、与学校改革实践紧密相关、具有较高的组织程度,来源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解决学校现实问题,教师群体参与的课题。每项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
    四、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设立同类别自筹经费课题,其选题、申报和评审与资助课题的要求相同。
    一般课题全部为自筹经费课题。
    五、课题申报者根据《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选报课题。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
    六、为避免重复立项,浪费资源,特作如下规定:
    (一)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3个以上(含3个)课题的申请。
    (二)在研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
    (三)青年专项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四)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在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七、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均可本通知附件下载。申请书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活页论证6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
    以上材料请于2009年5月25日前报送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志敬    电话:82303073-603   邮箱:keyan@blcu.edu.cn
                
                                                                      科研处
                                                                 2009年5月7日

附件1:   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大课题申请评审书(2009年度)(无需填写活页部分)

附件2: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附件3: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活页

附件4:   北京市“十一五”期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

附件5:   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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