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现将第二期“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科学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专项课题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中心、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教育科研机构、有关高等学校。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每项课题给予2-3万元的经费资助。立项单位应按1:1.5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2.课题申报者根据《2009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科学研究专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申报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 3. 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2-3年完成,并每年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研究成果须满足教育考试改革的需求,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研究成果需报我办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4.专项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2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5.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申请人报送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论证表》8份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3纸印制,中缝装订成册。提供配套的电子版,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联系人:刘志敬 电话:82303073-603 邮箱:keyan@blcu.edu.cn 科 研 处 200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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