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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9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16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单位:
    接教育部社科司通知,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9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7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2007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上述两类项目的立项情况,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查阅。
    3、2007年之前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如本次仍未按要求中检或中检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停拨后续经费直至撤项等处理。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复印件一份;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及电子版。
    3、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09年9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2、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检、中检审核未通过,以及未经中检而提前结项者,不再拨付二期经费;申请结项并通过结项审核后只拨付三期经费。
    联系人:刘志敬    电话:82303073-603   邮箱:keyan@blcu.edu.cn
            
                                             科 研处
                                                 2009年9月1日
    
    
    
        
        
        

附件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度一般项目一览表

附件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度基地重大项目一览表

附件5:   未通过中检的2006年度一般项目/基地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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